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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整顿氯酸钠违规运输行为

发布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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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民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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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雅都镇村民给“书记信箱”来信反映:

位于茂县雅都镇的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危险品氯酸钠。氯酸钠是强氧化剂,具备强烈的助燃性,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燃烧爆炸。该公司不注重企业发展给民众带来的危害,生产的危险品氯酸钠大量出货,让没有相关资质的普通高栏车运输(普通车不具备危险品专用车辆的抗风险设备设施和应急预案,且普通车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危险品运输知识培训,不具备任何危险品操作证,安全意识淡薄),给我们村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躲避检查,该公司还实行夜间运输,既危险又扰民,我们曾向当地职能部门投诉多次,情况并没有改变,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整顿,规范该公司的运输车辆。

回音壁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商议处置方法,并立即将该件转茂县安全监管局,责成茂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坚决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违规行为整治。

    茂县安全监管局按照《阿坝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阿州安监〔2018〕62号)要求,于8月5日会同茂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工质食药监局、县运管所、县园区管委会到该公司开展联合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雅都镇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厂区门口,聊城市广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鲁PH3906、鲁PA572挂等普通货运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装载工业氯酸钠32吨)。茂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当即安全转运了危险货物,对聊城市广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氯酸钠)运输行为,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茂县安全监管局再次会同县经信委、县运管所到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检查组对运输车辆进行了抽查,抽查车辆均为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相应资质,配备了押运人员,未发现有违规运输行为。

8月15日,州安全监管局局长曲礼对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曹坤、周华等3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要求企业对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外销员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规定及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州、县安全监管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规定和不严格执行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列入了全州即将开展的《阿坝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阿州安监〔2018〕73号)和《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2018〕62号)的重要内容,全力确保全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维持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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