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法规解读

注意!省政府决定废止这五个《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8
字体:
访问量:
来源:四川发布
分享到: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决定废止五个《管理办法》,具体为以下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四、《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 

  五、《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