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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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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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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安办〔20206

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期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消防通道被堵塞影响火灾扑救的教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畅通,特制定阿坝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3

阿坝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认真汲取近期省外高层住宅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老大难问题,结合我州实际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作为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实现消防车通道三化目标(: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群众消防车通道认知四会要求(即:会识别消防车道、会规范停车、会检查劝导、会举报投诉),切实解决我州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由州安委会统一领导,由各县()政府和州(县)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安办主任兰翔担任组长,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艾晓兵、刘明春担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集中治理行动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卧龙特别行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消防车通道管理内容

()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 ,确保鲜明醒目。

()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工作时间及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至4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整治和综合督导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117)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清单,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要聚焦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通道,组织发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指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逐一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县()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通告粘贴照片请于117前报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

()重点整治阶段(2020118日至420)各县()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 标线划设工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如附件所示),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宣传部门要协调州电视 台、阿坝日报等媒体,主动发声,向社会提示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根据辖区车位整体情况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加快建筑配建和道路车位的建设,开展现有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道路以及车位科学调整。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要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建物进行清理和拆除。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开放机动车和驾驶员关联信息和交管“12123”等服务平台,实现精准宣传、精准治理。公安派出机构要继续依法履行日常的消防监督和宣传教育职能,强化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救援机构对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该查封的一律实施查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辖区中队要及时通报防火监督部门。要为基层消防救援站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电力、通信部门要对私拉乱接或阻碍消防车通行的电线、通信光缆予以拆除或改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要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各县()职能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同时要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消防宣传,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各县()123月工作小结请于每月25日前上报到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工作总结请于422日前上报。

()综合督导阶段(2020421日至430)各县()要通过此次集中治理,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并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列为2020年度工作考评或综治工作考评内容。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消防车通道有明显标识、标线,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整治结束后,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州安办将派出考核组对各县()、卧龙特别行政区、州级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相关考核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范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成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治理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强化宣传教育, 集中整治曝光。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 疏堵结合统筹治理,形成共治合力。住建、应急、公安、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 要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监督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各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同时,各县()要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利用物防技防,推进智慧管理。要提高监管质效,在禁停路段,推动设置违章停放车辆电子曝光提示屏,配套使用电子抓拍违停摄像头、市政道路路障设施(如采用可移动式物理隔离栏、矮路桩等方式)等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联系人: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刘忠武

联系电话:0837-6992403  邮箱:1700925708@qq.com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阿州安办〔2020〕6号 附件

责任编辑: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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