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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马尔康市“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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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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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对事故上报核销情况予以公示:

201911201418分,马尔康市梭磨乡境内国道317线281km+200m(鹧鸪山隧洞内)发生一起一辆小轿车(川UCD256)和一辆油罐车(川T26851)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安排,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尔康市“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阿府函〔202017号),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批复确定的意见对该起事故进行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2020131—202026),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电话:0837-2822923)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印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

2020131

责任编辑: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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