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9年第9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规定,经考评机构评审,认定阿坝州高远锂电材料有限公司、金川县苏源气体厂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公布。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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