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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明确7种情形5种类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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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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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阿坝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阿坝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经州政府授权,州安办提请州安委会决定提级调查处理:一是案情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可能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情形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三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且受伤人数达到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同一企业在24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是企业在被省、州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期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六是企业被州安委会警示通报或者其负责人被约谈后12个月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七是州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提级调查处理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州安委会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5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除外),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三是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安全执法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州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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