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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挂牌督办8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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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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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阿坝州安委会对8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州级挂牌督办。此次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主要涉及“受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现状与设计图不符”“改、扩建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矿山道路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山体滑坡”“河堤水毁”“消防设施不达标”等,最迟整改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督办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把重大隐患治理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内容。治理责任单位务必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督办单位要负责协调做好督办工作,定期深入现场,实时跟踪督导,确保工作部署、防范措施、安全责任、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五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督办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请州安委会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无法治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治理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州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列入对县(市)政府和州级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州安委会将对重大隐患责任县(市)、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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